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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徐州市荣获2021年度江苏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第一等次” 2022-01-27 12:48:34  来源:徐州市农业农村局

1月26日,江苏省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传来喜讯,徐州市荣获全省2021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设区市综合排名第一等次。同时,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荣获县级综合排名第一等次,睢宁县、沛县荣获进位第一等次,获奖单位数量占全市县(市、涉农区)总数的70%以上。

2021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新发展阶段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

一是聚焦高质高效,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产保供实现新突破,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159.25万亩、总产101.03亿斤,实现“十八连丰”。全市生猪存栏273.06万头,同比增加3.7%,累计出栏生猪411.35万头,同比增加18.8%。蔬菜播种面积614万亩,总产2030万吨,产值966亿元,产量和产值稳居全省第一。新增高标准农田65.3万亩,在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产业融合构筑新优势,198个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完成年度投资209.26亿元,项目个数和年度投资额均位于全省第一。睢宁县获批创建第一批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新增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贾汪区入选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全市休闲旅游收入超过70亿元。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全市建立水肥一体化示范点15处,推广面积超过10万亩,建成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30个。全面完成骆马湖禁捕退捕任务,有序推进南四湖核心区和保护区内鱼塘退养,全市完成池塘生态化改造6949亩,完成省定目标任务173.7%。

二是聚焦宜居宜业,全域打造新时代美丽乡村。圆满完成农房改善三年行动任务,40563户新建改建农房顺利通过省推进办考核验收,累计改善农民住房73040户,超额完成省定7.2万户目标任务。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对部分项目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充电桩等设施,在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上走在苏北前列。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新建改造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32座,新增垃圾分类试点镇14个;新建改造农村污水管网130公里。新增市级特色田园乡村18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1个、省级传统村落11个,累计建成美丽宜居村庄1403个。持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在全省率先出台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新建农村公厕1455座、村内道路1582.54公里、农村道路300公里、农村桥梁82座,更新改造农村供水管网1182公里。

三是聚焦富裕富足,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启动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发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4.1万笔、16.6亿元,资金规模占全省39%、位居全省第一。持续做大“防贫保”资金池和覆盖面,年度投入财政资金6210万元,覆盖406万农村群众,全市未发生脱贫低收入人口返贫现象。纵深推进“三乡工程”,市县两级设立2.12亿元的“三乡工程”专项资金,用于人才激励、贷款贴息、项目奖补等,吸引各类人才下乡返乡10500余人,建成 “三乡工程”创新创业园区124个,带动农民就业创业人数超过12万,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3693.9元,增幅11.6%,位居全省第一。我市创新实施“三乡工程”经验做法得到马欣副省长的批示肯定。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创新承包地、积极探索宅基地 “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推动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开”改革试点,丰县和铜山区获批新一轮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任务。

四是聚焦共治共享,积极探索乡村善治徐州路径。重抓基层基础,深化“建村部、强支部”专项行动,大力推动村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探索村书记专职化管理,村书记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占比达95%,累计获评省“百名示范”村党组织书记17名、“千名领先”村党组织书记229名。创新治理体系,全面推广“四权”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乡贤工作室、公道会、大老执等农村治理力量的作用,县镇村全部建立矛盾调处中心,行政村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群众安全感和法治建设满意度分别达到98.2%、96.1%。突出示范引领,深化推广“马庄经验”,在全国率先制定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地方标准,丰县大沙河镇宗集村等6个行政村获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创建村。

五是聚焦互融互促,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农村医疗综合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新建改建镇级卫生院22个,新建村级卫生室150个,新增省级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13家、省级社区医院10家,确认省甲级村卫生室38个,卫生院、建制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率达到100%,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到610元。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水平持续提升,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23所,26所学校通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达标验收、建成率提高到95.6%,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标率提高到79.83%,农村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位居苏北最前列。农村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最高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698和1579元,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643元和1719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0元。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之年。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安全生产三条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村改革等重点工作,奋力推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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