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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盐城全市农药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2022-01-27 15:52:26  来源: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各农药经营单位:

你们好!

2021年,盐城市稳住农业基本盘,确保稳产保供,确保农业稳定发展,离不开你们诚信守法经营,励精图治。你们对全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敬意!为保护广大农药经营单位和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促进经营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请各农药经营单位在日常经营中注意以下事项:

1.要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必须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得无证经营。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按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2.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采购农药要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3.要落实台账记录制度。要建立采购、销售台账,并保存2年以上。我市农资经营户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均是2017年之后办理,依据相关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需提供有效期届满前两年的农药采购、销售台账。

4.要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实名登记、专柜专库制度;不得超范围经营农药,未领取省级发放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定点限制使用农药;不得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物质;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5.要落实使用指导制度。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科学推荐农药,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6.要落实农药废物回收和处理制度。保持农药经营许可条件,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区,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履行回收义务,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

农药的经营和使用关系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希望广大农药经营单位,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创建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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