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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医保局依法查处一批欺诈骗保行为 2022-03-01 12:38:29  来源:泰顺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泰顺县医保局着力堵漏洞、强监管、严震慑,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检查,形成有效震慑作用。近日,县医保局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目标,通过细化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一批医保领域个人违规案件。

案例一:谢某某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县医保局调查,2020年7月我县谢某某存在通过故意隐瞒第三方责任,使用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2.15万元(该费用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违法事实,涉嫌欺诈骗保。

县医保局于2021年8月追回了谢某某骗取的医保基金2.15万元。鉴于谢某某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县医保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决定对谢某某罚款4.30万元。

案例二:蔡某某骗取医保基金主动退回案

2021年4月我县蔡某某在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的建设工程中受伤,产生住院医疗费用4.42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2.39万元。经2021年4月“医保基金宣传月”宣传普及影响,蔡某某及其儿子意识到该行为已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遂主动向县医保局承认错误,并及时退回医保基金。

鉴于蔡某某主动承认错误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且及时主动退回医保基金,避免了医保基金的损失,县医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决定对蔡某某不予行政处罚,只进行教育处理。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发生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接下来,县医保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部门工作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保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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