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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出台新建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办法 2022-03-02 17:28:53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

日前,启东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出台“启东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启东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有效降低交付风险,营造更为安全购房环境,切实保护商品房交易各方特别是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启东市行政区域内实施预售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资金的托管受理、收存、支出、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均依据本办法执行。其所指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资金,为购房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全款、银行按揭款等);所称的预售人,是指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称的预购人,为购房单位或个人;所称的托管机构,是指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国有专门机构。

“办法”明确,实施预售资金托管的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管理的标的,为预售商品住宅项目的全部交易资金,必须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监管银行设立专项托管账户,并全部存入上述资金;“办法”确立“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原则;“办法”明确托管机构应将所托管的责任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方托管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条款中作出具体约定;“办法”同时明确符合条件的监管银行配合开展上述资金的监管。

“办法”明确,未签订托管协议的预售人,无法取得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定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资金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期受限支付: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地上一层封顶后,受限额度为托管资金总额度的60%。主体结构达到二分之一后,受限额度为总额度的40%。主体结构封顶后,受限额度为总额度的20%。该楼栋完成现售备案后,受限额度为总额度的10%。剩余10%在办理完首次登记后支付完毕。

“办法”特别确立了对违规预售人的处罚办法,还确定了对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预售托管资金在出现项目中止、停工、复产及预购人按揭贷款资金变故等情况的相关处置规定。

关键词: 托管办法 央行个人信用报告 央行征信中心网站 查个人信用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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