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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入刑!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处置扣押十桶危险化学品 2022-04-25 17:45:01  来源:苍南县新闻网

日前,苍南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就被告人杨某危险作业罪一案,其刑事判决书已生效,特委托我局处置扣押在案的十桶危险化学品。

据了解,杨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品储存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甲醇、乙酸乙酯、混丙醇等10桶危险化学品储存在金乡镇某小区仓库内,后被县应急管理局查获。经查,该仓库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且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标准,具有发生危险后果的现实危险。随后,县应急管理局通知杨某谈话,谈话后被民警带走。因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展示了打击安全生产事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心,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带来极大法律震慑,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敬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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