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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厦门4家企业受罚 2021-12-06 13:32:3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11月30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通报4起销售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厦门斑消宝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被罚款5000元或10000元不等。

2021年8月27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厦门斑消宝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化妆品“LiLiki亮丽快”(晚霜912)的产品外包装没有中文标识、包装盒内说明书为繁体字,该产品的标示监制公司为台湾漾格高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示出品公司为漾格化妆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该产品为未经备案的进口非特殊化妆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备案凭证,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APP也无法查询到相关数据。该公司经营未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11月25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没收“LiLiki亮丽快”25瓶,没收违法所得93.5元,处罚款10000元。

2021年8月27日,执法人员对厦门斯凡达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化妆品“佐崇复古束感发油”“CERATREATMENT蛋白多肽深层修护发膜”“WAHL须后水”“WAHL发油”“WAHL发泥”涉嫌违法。上述化妆品在“化妆品监管”APP上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当事人现场也无法提供相关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凭证。经查,上述化妆品尚未取得《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备案凭证》。11月26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罚如下:没收“佐崇复古束感发油”5瓶、“CERATREATMENT蛋白多肽深层修护发膜”6瓶,“WAHL须后水”6瓶,“WAHL发油”6瓶,“WAHL发泥”6瓶,没收违法所得868元,处罚款10000元。

2021年8月18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香江大花园化妆品批发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在厦门锽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薏柔水光修护发膜”“施纤·竖立塑形发泥”“高柔香芬发泥”,当事人无法提供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经查,上述化妆品尚未取得《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备案凭证》。该公司经营的化妆品未取得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11月25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罚如下:没收“薏柔水光修护发膜”3瓶,“施纤·竖立塑形发泥”12瓶,“高柔香芬发泥”24瓶,没收违法所得3363元,处罚款10000元。

2021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对厦门市思明区宇勃隆美发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销售的“皇室香薰SPA”相关产品未能查到与化妆品一致的备案信息。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相关产品指定中国经销商为广州联发美容用品公司,经核查确认,该公司属于虚假商事登记信息。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标签虚假的普通化妆品“皇室香薰SPA”120瓶,货值金额900元,售出50瓶,销售金额375元,召回11瓶,召回产品金额82.5元,违法所得292.5元,库存70瓶。11月26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五)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店予以的减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经营(库存及召回)的化妆品“皇室香薰SPA”81瓶,没收违法所得292.5元,罚款5000元。(记者张文章)

关键词: 厦门 4家 企业 销售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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