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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某公司擅自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市场监管部门从重处罚 2021-12-15 11:10:16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日,河北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擅自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从重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月28日,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视频,称位于保定市莲池区的河北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要求尽快查处。莲池区市场监管局迅速派出执法人员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9月18日从外地批发市场购进25公斤暹罗鳄,至查处时,该批暹罗鳄没有销售。

暹罗鳄栖息于热带及亚热带地区的沼泽地、湖泊等淡水水域以及咸淡水水域,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极危(CR)。2017年6月28日,暹罗鳄被国家林业局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未经批准不能养殖和贩卖。

当事人未经其批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日前,莲池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适用清单的通知》,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对照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及法律依据,对涉及疫情防控违法行为从重从快予以查处,决定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罚。与此同时,该局依据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向当事人发出决定书,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关键词: 野生动物 重罚 重点保护 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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