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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市场价格“脱缰”需要“监管准绳”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1-12-31 14:27:31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日有媒体报道,山东济南“考研房”价格暴涨受到关注,日每间不足200元的经济型酒店,考研期间涨到1000多元。“逢考必涨”一时间引发热议。

12月25日至27日,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如期举行。对于457万名考生来说,试还没考,价格比之常暴涨数倍的“考研房”就先给他们出了一道难题。对此,山东省给出的破题办法是:宾馆酒店客房价格上浮超过正常均价格10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予以查处。此招一出,很快奏效,当地预订考研房价格趋向正常水。其他不少地方也接连出台措施,对“考研房”价格进行管控。

监管部门一出手,“考研房”快要脱缰或已经脱缰的价格立马呈现出被驯服的状态或趋势。监管措施稳定了考研房价格,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令人乐见。然而,值得思考的是,此次山东等地监管部门采取的限价、约谈、告诫等措施,尽管取得了一定效果,却未形成标准、统一、刚、权威、长效的机制。如果在今后的某个时间、某个地方、某种领域的市场调节价再次因市场供需等原因出现暴涨情况,监管部门是否还可以限价?限价的依据何在?限价的幅度该如何把握?又拿什么来保障约谈或告诫的制约力?

显然,防控市场调节价“脱缰”需要“监管准绳”。市场调节价的定价权尽管掌握在经营者手里,但并不意味着经营者可以狮子大开口,任涨价,漫天要价。市场调节价也有其底线,经营者自主定价也有法律禁区。《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原则底线。《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还对不同价格行为作出了禁止规定,这是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具体底线。

不过,如果经营者囤积居奇、操纵价格、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特征明显,监管部门不难甄别和干预。但有些市场领域的价格上涨确实与市场供需情势的变化有一定关系,不能说价格上涨完全不合理,完全背离市场价值规律。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价格违法甄别标准,也就是限价标准,作为监管干预的依据和经营者自律、消费者维权的依据。

笔者认为,在疫情期间,针对蔬菜、副食等日常生活物资的价格暴涨行为,各地监管部门采取了不少价格干预措施,并对一些商品的涨价幅度进行了限制。这种经验可以被应用于日常的价格监管机制中。即,监管部门针对受供需变化影响较大的商品、服务的价格变化,划出一条底线,明确经营者自主涨价的“天花板”。这样一来,既为有关部门开展价格监管提供了明确抓手,也对经营者自主定价起到规范作用。

综上所述,明确市场调节价的“监管准绳”,并非对市场以及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的过度干预,而是让价格监管更精准、更合理、更到位,让市场调节价更规范,这符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求,也符合维护市场秩序的需求。

关键词: 准绳 监管准绳 监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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