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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发布轻微违法广告不予处罚典型案例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2-02-11 11:27:23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去年以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广告监管执法,一方面出重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持续整顿全市广告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对轻微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广告违法行为依法减轻、从轻、不予处罚。继发布2021年虚假违法广告十大典型案例后,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2021年轻微违法广告不予处罚典型案例,彰显包容审慎的监管导向,推行“有温度的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案例一:无锡某商贸公司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违法广告不予处罚案

当事人在自有网站发布的广告中含有“最前沿最齐全最专业的拼布资源”“我们拥有最齐全最前沿的手工资源”等绝对化用语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该广告系当事人利用自有媒体发布的自有商品广告,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无锡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版)》,宜兴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不予处罚,依法对其进行案后规范。

案例二:无锡某电气公司发布未标明专利号违法广告不予处罚案

当事人发布产品广告中含有“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技术——恒温式隔爆箱”等内容,但未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向办案机构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证书,并在案发后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考《无锡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版)》,锡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不予处罚,依法对其进行案后规范。

案例三:江阴某机电公司发布虚假广告不予处罚案

去年以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广告监管执法,一方面出重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持续整顿全市广告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对轻微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广告违法行为依法减轻、从轻、不予处罚。继发布2021年虚假违法广告十大典型案例后,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2021年轻微违法广告不予处罚典型案例,彰显包容审慎的监管导向,推行“有温度的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案例一:无锡某商贸公司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违法广告不予处罚案

当事人在自有网站发布的广告中含有“最前沿最齐全最专业的拼布资源”“我们拥有最齐全最前沿的手工资源”等绝对化用语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该广告系当事人利用自有媒体发布的自有商品广告,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无锡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版)》,宜兴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不予处罚,依法对其进行案后规范。

案例二:无锡某电气公司发布未标明专利号违法广告不予处罚案

当事人发布产品广告中含有“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技术——恒温式隔爆箱”等内容,但未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向办案机构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证书,并在案发后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考《无锡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版)》,锡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不予处罚,依法对其进行案后规范。

案例三:江阴某机电公司发布虚假广告不予处罚案

当事人在电商台的自有商铺中发布广告,含有“上海小型试验炉厂家上海最大的小型试验炉基地”“供应钎焊机——供应最便宜的车刀焊接机”等内容,但当事人实际经营地址在江阴市,且无法对其宣传的“最便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虚假广告行为,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被发现违法,未被其他行政部门处罚过,其发布广告的网站日均浏览量均不足两次,案发后及时删除相关网站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对其进行案后规范。

关键词: 助力优化 营商环境 典型案例 虚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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