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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违反反垄断法被处罚款近三亿元 要守法合规经营 2021-09-29 11:10:51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9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浙市监案〔20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被罚款2.9481亿元。据悉,此案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机构改革以来,开出的金额最大的反垄断“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4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监管总局交办,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4年至2020年,公牛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在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产品销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2019年、2020年,公牛集团的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产品在天猫市场线上销售排名均为第一,转换器产品天猫市场占有率分别为65.27%和62.4%,墙壁开关插座产品天猫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8.06%和30.7%。鉴于公牛集团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经销商对其重点产品具有一定依赖。公牛集团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产品在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和在零售终端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9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公牛集团作出行政处罚。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公牛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责令公牛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公牛集团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9月27日,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自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公牛集团第一时间成立由董事长兼总裁为组长的反垄断合规自查及整改小组,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实,不断增强企业及相关人。(记者 倪 泰)

关键词: 合规经营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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