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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执法有温度助力发展“加速度” 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022-03-11 14:08:28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日前,浙江省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一面印有“执法有温度政企共发展”的锦旗。说起这面锦旗,背后还有一段温暖的故事。

去年10月,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信,称该县一家企业存在虚假宣传、未经授权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宣传等问题。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企业违法情况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虚假宣传应处2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商标侵权应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行政处罚须公公正、过罚相当的原则,德清县市场监管局首次启动案件社会意见征询会。该局在听取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疫情期间经营困难且处理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违法行为、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危害的情况,最终对企业从轻处罚,罚款21万元。处罚之后,该局还组织执法人员到企业开展行政指导,为企业答疑解难,全力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这次处罚对我们企业来说是一个教训,也是提醒,防止以后出现更严重的违法行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涉案企业负责人将上述锦旗交给执法人员,感激地说。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向好,社会秩序逐渐回归正常。德清县市场监管局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有力度更有温度,让社会各界感受到非常时期的“人情味儿”。

2月22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家企业在广告中宣传其生产的专利产品,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经调查了解,该产品确实取得合法有效的专利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若违反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家企业的行为明显非主观故意且初次违法,如果对这种轻微违法行为重罚,势必影响企业的发展。”该局执法人员孙悦说。据介绍,对这种首次、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且又符合《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所列67个事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对企业批评教育。企业承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后,该局不再立案查处。

有温度的监管执法,是“包容”绝不是“纵容”。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肖新方表示,柔执法绝非市场监管部门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更非简单粗暴的“网开一面”,而是建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既对轻微违法主体引导教育,对普通违法主体过罚相当,更要对严重违法主体“利剑高悬”。

“2021年以来,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护企为民‘百日铁拳’行动、成品油市场‘清雷行动’市场及网络药品经营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保健食品市场整治、电动自行车市场执法等专项行动,立案查处相关案件1200余起,移送司法机关违法犯罪案件18起,有效震慑违法市场主体,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肖新方说。

关键词: 人民群众 市场监管局 企业违法 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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