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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2-03-11 14:11:42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为深入践行“人民药监为人民”理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上市药品合格率100%的目标,沂南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地域实际,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主体责任,牢牢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上市药品安全有效。实施主体责任清单制,根据工作职责,制定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其在主体资格、购销管理、经营过程管理、产品追溯、质量事故处置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负面事项。实施主体责任风险自查报告制,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自查,发现问题隐患主动整改,保证经营条件和行为持续符合要求。

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中药制剂配制监管、药品经营监管、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全程监管体系。完善检查抽检监测体系,提高药品检查质量,提高药品抽检覆盖面和精准度,提高不良反应监测水,强化检查抽检监测“联动联处”。完善执法办案体系,加强监管与执法办案联动,落实最严厉处罚,强化行刑衔接,加大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管理,完善风险应急处置,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加强药品全程追溯管理。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实施事中信用分级评价与分类监管和事后联合奖惩。

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间纽带桥梁作用,加强对涉药行业组织业务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引导企业参与“品质鲁药”示范创建,建立健全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提高会员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水,牢固树立企业第一责任意识。全面推行药店“一店一码”信息化公示,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投诉举报、提供建议信息化渠道,提高群众参与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动与便捷度。

关键词: 质量安全 人民群众 身体健康 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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