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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要强监管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1-09-24 15:09:42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有媒体报道,目前临期食品市场规模已达百亿级。数据显示,我国共有55家专门从事临期食品的相关企业。

临期食品是临保质期终末期的食品,并非过期食品。临期食品有助于消化食品市场库存,减少食品浪费,也能给消费者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因而在年来成了市场上的“香饽饽”。然而,临期食品也是风险食品,其剩余保质期越短,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就越大。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针对临期食品的风险属,有必要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临期标准”,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

首先,临期食品需要专门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定位。目前,临期食品还只是一个市场概念,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概念。尽管原国家工商总局曾以规范文件的方式对商家销售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履行“醒目提示”义务作出要求,北京、浙江等地也曾出台临期食品管理办法或制度,但大多属于部门规范文件或地方政府规章的质,有些甚至仅为倡议公约,层级效力不高,约束力不强,且存在监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法律概念的缺失或模糊不利于对临期食品进行监管,立法部门或监管部门有必要借鉴已有经验,通过修法、制定部门规章或作出法律解释等方式,给临期食品画出“法律标准像”,明确临期食品的概念、质、范围、临界分级标准、销售及贮存要求、明示告知义务、不得纳入临期食品或必须移出临期食品的情形、违法销售临期食品的法律责任等。

其次,经营临期食品尤其是专门经营临期食品的风险高于经营非临期食品,因而经营者的责任重大。应赋予经营者更严格的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义务。经营者不能止于承担查验许可证、合格证等“普通责任”,而应该承担更严格的特殊责任,比照食品经营企业承担更全面更到位的进货查验责任,比照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承担销售记录责任。还应要求经营者承担动态检查清理责任,即每日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每日更新提示信息,每日清理达到过期临界点的食品或变质食品。

当然,监管部门更应增强“临期监管”责任意识,对临期食品严管一层,瞄准风险点,增加抽样检查和现场检查的频次,督促、倒逼经营者履行保质期内销售和品质把关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李英锋)

关键词: 监管临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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