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 >
办卡消费成为常见消费模式 需全面规范预付式消费行为 2021-09-24 15:16:52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李某最常为洗车的事发愁:自己家附的洗车点越来越少,价格还一个劲儿地涨。后来,他接受了一个洗车点老板的建议,花费600元办了一张年卡,每次洗车的价格降了将一半。

无独有偶,家住同一个小区的张先生有一张小有名气的饭馆的消费卡,后来被告知这张卡必须充值才能继续打折消费,充值金额在1000元至10000元不等。他犹豫了好几天,最终还是选择了充值。

眼下,办卡消费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模式。从洗车、餐饮、美容美发、健身到校外培训,各行业办卡的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既然充了值,消费者心里难免打鼓:老板跑路或者商家关门了该怎么办?据媒体报道,这种事还真不少:洗车点一夜之间突然消失,知名餐馆停业整顿,知名校外培训机构的老板不知所踪。退卡退费,逐渐成为消费维权痛点。

“首先是法律滞后、制度欠缺的问题。”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管局干部刘凯说,“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只有一条规定涉及预付式消费,且内容过于笼统,可操作差,只强调事后救济,不具有事前预防的功能,难以有效、全面规范预付式消费行为。”

据了解,商务部于2012年出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发放预付卡行为所涉及的备案、资金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这个《办法》的缺陷是规范的行业太少。”刘凯说。

“消费者如进行预付式消费,与商家签订合同或以其他有效形式约定好权利义务十分必要。一方面,合同可作为双方履约的依据;另一方面,发生纠纷时合同可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证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娜说。然而,实际情况是,很多消费者办卡时都没有与商家签订协议,或者只有口头协议,即掏钱办卡,拿卡走人。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后期维权增加了难度。

除此之外,监管主体不明确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由某一具体部门对单用途预付卡发行进行监管,监管主体不明确导致监管缺乏有效

去年,市场监管总局以回复的方式指出,单用途预付卡的主管部门是商务部,多用途预付卡主管部门是人民银行。两部门积极加强预付卡监管,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部门,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干部李斌研究这一课题已有一段时间。“我们的设想是,鼓励发放预付卡的市场主体向综合体(租赁方)或者银行交纳约为总额20%的保证金,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考虑到这部分金额可能会转嫁给消费者,因而消费者在办卡时也可以投保。”李斌说,“但一些行业流动大,保险公司可能不愿意接保,例如健身类的私人教练费用。”为此,该局已经制作一批宣传招贴画,准备贴到辖区消费者密集场所,提示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注意查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服务项目是否明码标价,不宜一次充值过多金额,要与商家签订正式合同等。

“预付卡的发售和使用涉及市场监管、商务、金融、司法等多部门,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共同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陈音江说。(记者 刘永)

关键词: 消费模式

热点
图片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