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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排除妨害案件,淄博市沂源法院是怎样调解的? 2022-01-13 11:23:24  来源:沂源县人民法院

近日,淄博市沂源县人法院通过诉前沟通协调、审前释法明理,妥善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达到了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某居民委员会2006年开发了几栋大龄青年楼,2007年交房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本社区青年。2008年,被告唐某某没有经过任何人同意,在社区居委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明知自己不符合分配条件却擅自搬进争议房屋强行居住,事后居委会多次劝说、协调,被告唐某某继续侵占居住,某居民委员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唐某某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接手该案后,承办法官李成虎便立即开展庭前调查并尽自己最大努力还原事实真相,通过认真调查和了解,发现双方的矛盾主要是缺少必要的沟通而造成的。找到矛盾的根源后,李法官耐心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缓解双方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对症下药,因势利导。除此之外,被告的担保人江某某利用假期放假回家探亲时间,积极帮助案件调解,通过李法官和其他人员的耐心劝说,根据双方当事人诉求灵活调整解决方案,反反复复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唐某某支付某居民委员会房款及利息165000元,即时履行了100000元,明确案款付清时间,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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