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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利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任命孙学军为利津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22-01-13 11:59:35  来源: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法院

12月31日上午,东营市利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三次会议。经全体委员投票表决且全票通过,任命孙学军为利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孙学军为利津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燕为孙学军颁发任命书,孙学军与其他被任命人员一起向宪法庄严宣誓。

在供职发言中,孙学军指出,一要坚定政治立场,永葆对党忠诚。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见效。二要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三要坚守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办实事体现在法院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四要严于修身律已,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法院队伍的新气象新作为。

孙学军表示,将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供职报告的承诺,认真履职,开拓进取,用更优异的审判业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同时,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和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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