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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建湖县总工会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专题会议 2022-01-18 13:16:54  来源:盐城市总工会

日前,盐城市建湖县总工会按照全总、省总和市总的要求,专题召开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习宣传贯彻会议,县工会党组书记王海东全文领学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各镇(街道、区)和县直各部门的工会主席、县工会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刘登石主持了会议,并就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工会法提出了要求。

刘登石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修改,修改后的工会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全县各经工会要按照全总、省总和市总的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积极宣传带头贯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回应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以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为契机,扎实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推动全县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刘登石表示,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基本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顺应时代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工会法,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改革新要求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有力保障,是更好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的法治支撑。全县各级工会要深刻认识工会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完整准确理解修改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法律原意,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取得实效。

刘登石强调,新修改的工会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工会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并增加关于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改革的规定;明确工会工作的基本要求,明确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回应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同时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全县各级工会要做好新修改的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与相关法律的贯彻落实一并推进,确保与民法典、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和宣传贯彻的有机衔接。

刘登石要求,全县各级工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作为重点,纳入工作总体部署,重点重抓,全面推进。要按照工会法要求,完善工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要加强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方面的沟通协作,以严格执法彰显工会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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