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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审计建议 山东省聊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 2022-01-19 16:10:11  来源:聊城日报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暂行办法》(聊城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以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确保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021年以来,聊城市审计局在全市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情况跟踪审计调查中发现,由于缺少具体监管办法,开发建设监管、经营监管等单位责任不清,监管、整改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国有建设用地存在供地长期闲置未开发利用、招商引资企业土地贡献率不高、部分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建设造成土地资产未能及时发挥效能等问题。对此,该局在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提出了应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审计建议。

聊城市人民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最终研究制定了上述办法。办法明确,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各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建设监管工作,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情形实施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开发经营监管工作,同时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监管职责,并强调了市、县(市)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办法规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主要内容,约定了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相关事宜,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检查核验相关标准、违约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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