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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女婿要求探视外孙 ,外婆到底有没有探视权 2023-08-12 20:05:11  来源: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顾海东

2015年6月的一天,松江区发生了一起案件,一对夫妻在家中发生争执,妻子从七米高的三楼跳下死亡,留下了一个不到一岁的男孩,而因为救助不及时,身为丈夫的孙先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年,很快就过去了,然而作为外婆的曲女士,在孙先生缓刑考察期届满之后,就再也没能见到自己的外孙。2015年,究竟发生了什么?

回想起2015年女儿出事的情形,曲女士至今记忆犹新。那天半夜,曲女士接到了女婿的一通电话。

女婿告诉她,他就说你女儿在花园里发酒疯,你来一次,就叫我去。那时候是半夜里的2点钟左右,他说发酒疯,睡在花园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曲女士当时觉得,夫妻间吵架,自己作为长辈,不能动辄就去;加上自己身体不舒服,就想着等天亮再去女儿女婿家看看,没想到,第二天,等来的却是32岁女儿坠楼死亡的噩耗。

对此,曲女士觉不可思议,十分愤怒:我女儿从三楼7米高的地方下来到地上,这5个小时女婿不是在旁边吗?女婿作为一个50多岁公司的董事长,成年人,为什么不救?要抽15根香烟。不打110,不打120。曲女士觉得,女儿这样把母亲抛弃掉,把小孩给抛弃掉,自己去跳楼自杀,不可能。

事隔8年,曲女士对女婿当时的行为,还是充满了质疑,她说事发时,家中四个监控摄像居然全部损坏;作为丈夫,孙先生也没有及时救助,而是早上前来打扫卫生的阿姨,发现曲女士的女儿躺在花园里,才把沉睡中的孙先生叫醒,之后,曲女士的女儿才被送到医院,但已经回天无力了。

因此,女婿孙先生设计刑事犯罪,在这个刑事案件中,女婿和他的岳母达成了一系列的协议,包括探望的协议,以及赔偿的协议。那么基于此,曲女士当时出具了一份谅解协议,最后法院是判处孙先生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根据曲女士和孙先生签署的一份探望协议书,双方约定,曲女士每月双周可以探望一次外孙,暑假20天,寒假10天可以和孩子生活在一起。

然而,孙先生的这个履行是不够积极的,虽然曲女士也确实得到过一定次数的探望自从孙先生缓刑考验期结束起,也就是从2021年1月起,曲女士多次提出要求被告都不给予安排,拒绝提供探望,严重违反了协议。

因为思念孩子,曲女士拿着协议书,到法院起诉了自己的女婿,要求对方履行这份探视协议。

2023年2月22日,这起探视权纠纷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孩子的探视问题,双方在协议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如今的情况,却是外婆看不到孩子。女婿孙先生的律师表示,这是因为孩子学业繁重:小朋友已经上三年级了,学业比较重,然后如果真的是按原来的诉讼请求探视的话,可能对小朋友的学习,还有他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希望能够双方再协商一下,被告这边目前还是有探望的,他的探望方式是由司机送到环贸广场的地铁上,然后由原告接走。

曲女士当庭表示,被告方提出的探视方式,是有意为难自己,因为年近70的她有高血压等老年疾病,为看一眼孩子,多些相处时间,就不得不竭力奔波:因为我家里是住在青浦区的,他是不肯把小孩送到我家里来。我只能按照他的要求,到淮海路陕西南路的环贸去接,有时候他就这样,上午10点钟接,让我3点钟送回,小孩都来不及在我家吃个午饭。

除了日常见孩子充满阻碍,寒暑假孩子也是被安排了满满的课程,这也导致曲女士根本没法实现探视权。曲女士这一方提出,在探视协议签订的时候,她们就已经考虑到孩子未来学业可能紧张的情况。

律师:从幼儿园跨越到小学,小学这样情况在当初签协议的时候就已经考虑了,不是没有考虑了,所以请法庭注意探望协议书里面是分段的,幼儿园期间怎么安排,小学期间怎么安排,这个是已经考虑到的

曲女士:最后一次的探视,他坐在我腿上,他对我说了,他说外婆,我回去以后会想你的。后来我说:外婆会来接你的。他说妈妈(继母)不让,他们说我死老太婆。所以说我就觉得,这个事情是不是是小孩子他的本意?

那么,孩子究竟是怎么想的呢?开庭当天,被告方拿出了一段孩子的视频。

视频中,孩子这样说:

我10岁了,我在和爸爸妈妈一起住很开心,爸爸妈妈让我要好好读书,学习本领,将来做一个有用的人。之前我们一起去西安看了皇马俑,去爬了黄山,去日本环球影城,每次我都好开心啊。我和爸爸妈妈在一起,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但是,法官认为,这段录像里,孩子并没有明确表明意见,如何判决实际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

这个案子比较特殊,首先是一个隔代探望,而且引起隔代探望呢是一个刑事案件,当中达成的一个谅解协议里面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探望不仅要考虑到原告她望的意愿,而且要考虑到被探望对象他自己的一些想法。

2023年3月22日,为了解决这起探视权纠纷案,也为了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法院再次开庭调解,这一次,被告带着孩子都来到了法庭。被告开庭一番陈述,表明自己已经再婚,孩子有了新的妈妈和外婆,他对与曲女士的探视协议持否定态度。

这在原告曲女士看来,是出尔反尔的行为:

如果你不让我看小孩,我就认为你当时就是在骗我出这个谅解书。我出了谅解书以后,有了这个探视协议,小孩现在三年级了,你平时在教他什么啊?小孩虚岁7岁的时候,最后一个暑假是在我这里的,这是一个很聪明的小孩,他很懂的。你在教育他我是死老太婆,对伐?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相互指责,越说越激动,法官立即进行了阻止:他们双方矛盾很激烈是表现在小孩子面前的话,实际上对小孩的成长是不利的。原被告双方不要在小孩的面前相互地指责,还是要多关爱未成年人,给他一个健康成长的空间。

大人在争执,但谁也说不清孩子的想法,为了搞清楚这10岁孩子的真实想法,法官单独跟孩子进行了沟通。然而,法官觉得,小孩其实上他还是有些紧张,然后他还有点惧怕他的父亲,他可能说的一些内容并不是他自己内心最真实的想法,所以他可能想跟原告接触,但是有可能因为被告现在也组建了新的家庭,他可能基于某些想法的限制,所以有可能没有很完整的或者很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不过,在记者单独与孩子沟通的过程中,孩子还是表示,愿意外婆来探视自己。

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还是按照原来的方案,曲女士双周探视一次,寒暑假可以接走连续探望,每次探视,由孙先生将孩子送到曲女士家小区门口,如果孩子不愿意接受探视,也必须由孩子当面向曲女士告知。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顾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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