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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一商家因网络虚假交易受查处 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2021-11-16 11:17:36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双十一”前夕,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网络虚假交易、虚假宣传案,泸州一商家因雇人“刷单炒信”被罚20万元。

泸州某商贸公司在两大知名电商台上都经营着网店,从销量来看,网店颇有人气,营业额数据为122万元,可这些数据并不真实。该公司与雇佣者达成协议,每月支付固定佣金,当网店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量后,还会额外增加薪资。实际操作中,“刷手”在当事人的网店下单,将货款转入当事人账号,当事人针对相应的订单号实际不发货,“刷手”在网上虚拟确认收货。通过刷单,当事人在电商台上形成的营业额数据为122万余元,其经营假象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2021年5月24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商贸公司涉嫌“炒单炒信”的线索后,立即展开深入调查核实。案件查实后,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商贸公司进行网络“刷单炒信”的虚假交易、虚假宣传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万元。

“刷单虚假交易构成了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既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又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理应受到处罚。”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今年10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全省正常运营的网络交易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以及网络交易台内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网络交易台经营者未按照要求亮证亮照,对台内经营者未区分已办理和未办理主体登记,未依法依规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还对2万家台内经营者、逾48万件商品、超2000个网站开展监测,发现一些网络交易台内经营者存在通过网络销售禁售商品、发布违法广告、使用不公格式条款、进行价格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执法人员已对涉嫌违法线索依法展开进一步调查。

关键词: 交易 扰乱市场 经营秩序 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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