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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警示:莫把醇基燃料当白酒 引导公众强化安全意识 2022-03-29 11:28:09  来源:中国食品报

3月23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政府对外发布,该区丰乐镇有4人因误饮醇基燃料死亡。经调查核实,4名死者都曾于3月21日晚在该镇石通村参加同一场聚会并就餐。结合公安机关调查和医疗救治专家诊断,死亡人员符合甲醇中毒特征,有证据证明系误饮醇基燃料所致。

事件发生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宜宾市市场监管局、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核查情况、分析原因。3月24日,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印发《关于防范误饮醇基燃料导致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当晚又紧急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视频调度会,要求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汲取此次事件教训,排查治理潜在的风险隐患。聚焦非食用物资特别是醇基燃料类物资加大管控力度,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醇基燃料采取专人专区管理、张贴警示标识、加入颜色警示等措施以防误饮。加强相关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明察暗访,督促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据介绍,醇基燃料是一种以甲醇、乙醇和丁醇等醇类物质为原料,通过不同比例配置所生产的一种新型燃料,通常以液体或固体形式存在。因为其经济实用便宜,常用于取代燃料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通常用于餐饮行业和“农村坝坝宴”。液体醇基燃料有明显刺激气味,与白酒一样为无色透明液体,误饮易引起酸中毒导致肾衰竭甚至死亡。

目前,醇基燃料有醇水型、醇烃型、醇醚型燃料3种,属于危险化学品,对运输、使用和储存有一定的要求。早在2018年2月6日,为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误饮甲醇导致人身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确,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为何会误饮醇基燃料,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多数情况下,醇基燃料与食用酒精均为无色透明液体,从视觉上不易区分。醇基燃料的气味似酒精,根据成分配比的不同稍有差异,有时会带有些许刺鼻气味,但对气味不敏感的人群从嗅觉上亦难分辨。加上部分采用甲醇为主体的醇基燃料,可能在口味上也和酒精类似,因而容易发生误饮。

如何避免误饮醇基燃料,该局表示,一是对购买使用的醇基燃料要做好“醇基燃料,严禁饮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标签标识,指定专人管理,专门存放,严禁同食用酒精、散装白酒等食品混合存放,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白酒饮用。二是各乡镇(街道)对农村集体聚餐中白酒、醇基燃料等使用进行宣传指导,引导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饮用白酒,做好勿过量饮酒宣传,谨防酒精中毒等事件发生。避免在农村集体聚餐中使用醇基液体燃料,严防因误饮引发的中毒事件发生。三是严禁非法采购、贮存和使用甲醛、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消费者购买白酒要通过合法渠道并索要票据,要慎重购买散装白酒,饮酒后若出现身体不适须及时就医治疗。四是若发现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袁国凤)

关键词: 强化安全意识 监管部门 管控力度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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