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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依尔教育公司不上课也不退款!消委会公开劝喻 2022-04-13 17:58:27  来源:潇湘晨报

4月12日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公开劝谕

深圳市赛依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立即整改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这是咋了

▲龅牙兔儿童情商乐园为该司旗下品牌

商家无法继续提供教学服务消费者提出退费诉求遭拒

近期,多名消费者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在深圳赛依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依尔教育)购买了儿童情商培训课程,因其不能继续提供线下教学服务,消费者提出退还剩余课时费用,却屡被拒绝。

▲某消费者在该司购课的付款收据深圳市消委会调查情况:

赛依尔教育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经调查取证,赛依尔教育现已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消费者无法正常消费且无法退费。

深圳市消委会多次调查调解,赛依尔教育均未积极配合回应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深圳市消委会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函件等方式联系该企业,但均未回应。随后,深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分别于2022年4月6日、8日前往其南山总部、香蜜湖门店、车公庙门店进行现场调查,但发现均已停止营业。截至发稿前,赛依尔教育负责人始终未对此作出回应。

▲该司福田区门店已停止营业

▲该司南山区门店已停止营业深圳市消委会认为:

① 涉案投诉为预付式消费模式,消费者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较大。

涉案投诉中,消费者大都预付了1-2年的课程费用,人均支付费用高达万元以上。

该公司以各类折扣优惠活动诱导消费者进行大额预付消费,涉嫌变相规避有关预付款及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的风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第七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② 涉案投诉存在经营者单方的违约行为。

涉案投诉中,经营者单方违约导致消费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消费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

③ 经营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

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赛依尔教育南山区门店外张贴的告示

深圳市消委会公开劝谕立即整改并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

近日,深圳市消委会对深圳市赛依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劝谕,并要求其立即整改,妥善处置相关消费投诉。

深圳市消委会将持续关注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并视情况按法定职责,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信用推送、支持消费者起诉等手段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醒:预付消费有风险

① 在消费前充分考察商家的经营规模及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如是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制度;

② 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购服务的数量,避免一次性支付过多金额。充分了解服务费用明细,知悉自己所缴的费用包含哪些服务;

③ 保存好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证据,比如签订的协议、商家宣传册、支付凭证(支付宝、微信等)或现金收据、上课记录等。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记者/黄劼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关键词: 消费者投诉 立即整改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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