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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被要求必须买3万元家具” 2022-04-19 10:54:37  来源: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日前,海口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澄迈县老城镇某房地产项目“捆绑销售”,他买房时被要求必须花3万元购买家具。李先生表示,他不需要这些家具,而且对家具的质量并不放心。近日,记者前往澄迈县老城镇了解情况。记者 吴佳穗 文/图

A “不购买3万元家具就无法买房”

“我买房时销售方要求我必须购买3万元家具 ,这是一种‘捆绑销售’行为。”李先生介绍,2020年6月,在中介的推荐下,他来到澄迈县老城镇某房地产项目看房,销售人员现场介绍了相关情况。李先生经过了解,打算在该房地产项目购房。销售人员表示,购房必须购买开发商指定的3万元家具礼包,另外还需要交纳2万余元厨房外扩费用。李先生表示不愿意购买家具,销售人员称,如果不购买家具就无法购房。

考虑到房子的价格比较合适,李先生便先与开发商海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提出让销售人员提供家具清单。“家具清单上只有价格,没有写清楚什么品牌。”李先生表示,他交了3万元家具款后,销售人员仅提供一张家具清单及一张收据。

李先生提供的《商品房认购协议》显示,他购买的房屋总价款886499元,首付款共计446499元。3万元的家具包括:价值2980元宽为1.8m、长2m的双人床,价值480元/件的床头柜,价值4800元的大衣柜,价值3580元的一桌四椅等12件家具。

B 记者走访:售楼处悬挂的预售许可证已过期

李先生表示,他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是“捆绑销售”,多次向澄迈县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未得到满意的答复。去年10月,澄迈县住建局曾出面协调处理,让李先生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他要求开发商退还3万元家具款。开发商称如果退还3万元家具款,李先生必须同时退房。李先生认为,退房可以,但因为他购房时向银行贷款,且贷款已还了将近一年,另外还缴纳了相关税费,这些费用应由开发商退还给他。李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表示,他们只退还我交纳的购房款,其他的一概不管。我和开发商当时未达成一致意见。”

“从2020年下半年至今年4月,我多次向澄迈县住建、住保中心等部门投诉,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李先生说。

4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该房地产项目了解情况。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共有45栋楼,已有部分业主入住,目前正在售卖42号楼、43号楼、44号楼、45号楼的房子,有两种户型,价格为14658元/平方米至15568元/平方米不等,不同楼层价格不同。

记者发现,该房地产项目现场悬挂的预售许可证,所售范围为42号楼、44号楼、45号楼,该预售许可证延期至今年1月21日,已过期2个多月。

记者随后通过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查询专栏了解到,该房地产项目房屋用途为住宅,最新销售许可证取得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项目建筑面积为318102.73平方米,在预售许可证的栏目上显示“无”。

C 购房者:部门介入,开发商同意退还2.6万元

4月8日12时许,记者联系了澄迈县住房保障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接到了李先生的投诉,由于开发商海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所备案的合同与李先生手上的合同有差异,因此他们需要核实具体情况,然后再决定如何处理。

针对该房产地项目预售许可证过期的情况,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在合法的情况,房源充足,且符合相关规定,开发商可持续申请预售许可证延期,经有关部门核实,开发商已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时间至2023年1月21日,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4月18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了李先生。李先生表示,4月13日开发商曾约其面谈,并表示同意退还2.6万元家具款,所退款项将于一周内到账,但他目前还没有收到开发商的退款。

海南某律师事所所律师严国力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因此,李先生在购房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关键词: 房地产项目 预售许可证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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