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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骆驼户外用品公司一款外套不合格被处罚 2022-05-07 10:00:29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广州骆驼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新增一则行政处罚。该公司因生产销售的一款外套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女款三合一外套抽检不合格

根据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0:21J012819]显示:广州骆驼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女款三合一外套(规格型号检样:185/100A、175/100A、备样:175/92A,生产日期/批号:款号:0W2A68010,样品数量2件/备样1件),经抽样检验,静水压项目不符合GB/T32614-2016标准,依据《山东省冲锋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14日到当事人经营地址进行执法检查,确认上述产品为当事人生产,其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经调查确认,上述批次产品当事人共生产了50件,销售50件,出厂销售价格为300元/件,成本价是220.32元/件,货值为15000元,违法所得3984元。

市场监管部门:违法事实清楚 不采纳当事人申辩请求

据悉,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4月6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穗花市监罚告〔2022〕00112号。当事人向该局提出《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穗花市监告字〔2022〕00112号),对当事人不予作出行政处罚和依法公示。

该局则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行政处罚依据明确,不采纳当事人的申辩请求,维持该局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识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女款三合一外套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十二)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但因涉案产品未能追回的情形,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一般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不符合产品标识表明的质量状况女款三合一外套的行为,并罚款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84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2984元。

企查查显示,广州骆驼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万金刚。经营范围包括皮革服装制造;皮箱、包(袋)制造;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其他皮革制品制造;毛皮服装加工;其他毛皮制品加工等。

关键词: 行政处罚 假冒伪劣商品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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