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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讯!“铁拳”行动|江西公布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五批案例 2022-07-27 06:38:5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胡小华 记者朱海)2022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7月25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五批12个典型案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湖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九江市恒通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

2022年5月13日,湖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九江市恒通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作出没收液化气钢瓶97只、没收违法所得11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6日,湖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九江市恒通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发现当事人车间内有超期未检钢瓶27只,现场还发现充装枪头2只,压缩机1台,电子台秤1台。当事人无法提供充装许可证,充装工也没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该局遂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充装、销售液化气共计11万元,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湖口县市场监管局遂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液化气钢瓶是居民日常生活经常使用的产品,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涉及面广,影响大。对未经许可和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违法充装,必须受到严厉打击。

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碧泉庵纯净水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2022年5月30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碧泉庵纯净水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执法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景德镇市碧泉庵纯净水厂生产的“碧泉庵包装饮用水”,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碧泉庵包装饮用水”共生产了80桶,且均已销售,违法所得为240元。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遂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包装饮用水中余氯过量,易与水中有机物反应,长期饮用的话,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生产经营企业务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湘东区忠诚加油站有限公司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案

2022年6月30日,萍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湘东区忠诚加油站有限公司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破坏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加油枪主板、没收违法所得47.91万元、罚款2000元,总计48.1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5日,萍乡市市场监管局对湘东区忠诚加油站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该站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序号存在无法读取和微处理器序列号与原始记录不符等情况,执法人员对涉案加油机主板进行了抽样并送厂家鉴定,结论为“主板硬件未发现异常,监控CUP序列号对比出厂状态不一致”。经查,当事人承认其更改加油机主板程序数据。该加油站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成品油购销存明细账》显示,其销售的柴油进少销多,差额达57.36吨,以其销售价7.1元/升计算,涉案金额约479124.69元。其行为违反《计量法》规定,萍乡市市场监管局遂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加油站在加油机上做手脚,短斤少两,自以为作弊手段高明,很难被发现。但“天日昭昭,报应不爽”,必将迎来市场监管部门的严厉查处。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余天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其他广告中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案

2022年6月15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余天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其他广告中使用易使所推销的商品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8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新余天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两款商品说明书上使用医疗广告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内容。经查,当事人通过免费发放鸡蛋、小礼品等形式吸引老年人来店听课,并对老年消费者介绍商品说明书上的内容,宣称其经营的商品具有的功效,存在误导消费者对其推销的商品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遂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抓住老年人群体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通过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听课,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向老年人宣称其经营的商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从而抬高普通商品的价格引诱老年人购买,必将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

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信江新区荣兴便利店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食品案

2022年6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信江新区荣兴便利店经营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变质“港式面包”、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4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信江新区荣兴便利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预包装“港式面包”,内有8盒面包表面长有霉点,已腐败变质。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校园食品安全关系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牵动着千家万户。食品经营者务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于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赣州梁隆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2年1月19日,于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赣州梁隆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于都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赣州梁隆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有虚假宣传的行为。2021年2月10日,该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明知其开发的中梁贡江壹号院商品房项目42户洋房一楼没有围院设计规划,仍宣称“洋房一楼带私家庭院”,其销售人员与购房业主在介绍或交谈中,以口头或微信聊天等方式宣传洋房一楼有围院。但在向业主交房时,洋房一楼并没有围院,只有普通的公共绿化草坪。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还妨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拒绝、阻碍调查。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于都县市场监管局遂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购房是家庭的大额支出,一旦被虚假宣传蒙骗,消费者受到的损失是巨大的。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严厉打击此类房地产虚假宣传行为,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房产交易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销售市场健康发展。

寻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茂森林农资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登记证号生产生物有机肥料案

2022年6月13日,寻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赣州市茂森林农资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登记证号生产生物有机肥料的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生物有机肥料,罚没10.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18日,寻乌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赣州市茂森林农资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厂房内有一条肥料生产流水线,旁边堆放有未装袋的生物有机肥原料120吨,已装袋的某生物菌型有机肥若干袋,空包装袋1000余个,该局遂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私下印制某生物菌型有机肥包装袋5000个,并购进生物有机肥原料,再用印制的包装袋进行生产包装,以750元/吨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日,当事人共生产100吨某生物菌型有机肥,涉案货值金额75000元。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寻乌县市场监管局遂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肥料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其质量好坏将影响农作物长势,关乎到农民群体的整体收成。肥料生产厂家务必要守法经营,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上高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久爱堂成人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 1月 30日,上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高县久爱堂成人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4日,上高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上高县久爱堂成人用品有限公司在某网络平台注册“久堂个护”网络店铺,在店铺展示经营的产品网页图片上,对外宣传治疗多种妇科疾病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上高县市场监管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普通产品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及身心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坚决打击,保护消费者权益。

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美康之家乳品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案

2022年6月2日,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丰城市美康之家乳品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7日,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丰城市美康之家乳品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4月12日在其微信群中宣称该产品有消炎止痛、祛肿化瘀、疏通经络、排寒湿、修复受损细胞等作用,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并现场发现鸸鹋油膏共74瓶。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管局遂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近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中老年消费群体关注身体健康而防范能力较低的特点,用尽各种手段忽悠购买各种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坚决打击。

永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腾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2022月4月14日,永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腾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7日,永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西腾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某小区6台电梯进行安全监察,发现这6台电梯均超过检验有效期,未经检验合格却仍在使用。经查,当事人管理使用的6台电梯,虽都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但现场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且均已超过有效期。其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永新县市场监管局遂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电梯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使用超期未检电梯,会给人们出行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必须重拳整治。

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桂某波无照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2年6月16日,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桂某波无照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车用柴油17.79吨,没收违法所得24.5元,罚款12.9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无照经营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日,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镇一民房院内发现1个地下储油罐,罐内存有大量柴油,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当即对待销的车用柴油予以查封扣押并取样送检,经检验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27日以5960元/吨的价格购进车用柴油18吨,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6000元/吨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210公斤,涉案货值共计108000元,违法所得24.5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车用柴油经营活动,其行为又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东乡区市场监管局遂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无证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不但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会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可谓是害人害己,遗祸无穷。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淘气玩具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商品案

2022年5月20 日,抚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淘气玩具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1日,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超市门口的娃娃机里在销售盗版“冰墩墩”商品。经查,该娃娃机经营主体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淘气玩具店,当事人于2022年3月13日在陌生人手中采购了23个所谓“冰墩墩”毛绒娃娃,并直接放入经营场所的娃娃机中供消费者投币抓取。采购时,未查验对方的合法主体资格、未索票索证,也未留存对方的联系方式。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抚州市市场监管局遂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会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经营者应严格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关键词: 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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