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消费要闻 >
“密码交易视为本人”条款 多家银行都有此条款 2018-04-18 17:45:37  来源:新京报

本报3月24日曾刊发相关报道。

律师致函银监会审查条款是否侵犯持卡人权利,银监会回复称,已将有关信函转给银行业协会单位

■ “客户经理转走巨款 储户诉银行索赔”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在本人未到场,也未出示任何身份证件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凭借储户银行卡与密码,将储户卡内1900余万元悉数转走,银行工作人员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储户则以银行未尽到监管义务为由,将银行诉至法院,但法院对此诉求不予支持。(本报2018年3月24日曾报道)

昨天记者走访北京四家银行发现,“密码条款”是银行借记卡合同中普遍存在的规定,但仅凭密码在上述银行均无法实现大额转账。

律师向银监会致函审查“密码”条款

该案发生后,办案律师王殿学在代理案件期间发现,多家银行借记卡合同中,均存在“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的条款。

“通过网络、摄像头或者其他手段获取他人银行卡密码的情况屡有发生。银行目前的‘密码’条款,单方免除银行方责任,加重了储户责任,属于侵犯了持卡人权利的格式条款。且在司法实践中,已被多个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效’。”王殿学介绍说。

为此王殿学写信给银监会,要求审查该条款是否侵犯持卡人权利。4月13日,银监会回复表示,已经将信函转给银行业协会单位。

关键词: 多家 条款 密码

相关阅读:
热点
图片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