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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自曝”可免罚款 达州这样治电动车违法 2018-04-18 17:46:26  来源:新京报

一名当事人自曝违法行为。图/达州交警一大队微博

官方微博回应称,仅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首次轻微违法行为;集满20个赞后再处以警告处罚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近日,四川达州交警出“奇招”治理电动车违法行为引发不少关注。从4月16日起,达州交警一大队在查获电动车轻微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可以选择发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呼吁大家引以为戒,集满20个赞后再由交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处罚。

电动车难管出“奇招”

达州交警一大队官方微博发布的图片显示,一名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人在朋友圈中发布的信息为:由于我驾驶电瓶车在广电路口逆向行驶被交警一大队三中队民警查获,经过民警的细心教导,我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引以为戒,不要以为电瓶车就可以犯错,现在电瓶车也被规范管理!

这条朋友圈下,有近30人点赞并有多人回复。

针对集赞“免”处罚的具体细节,达州交警一大队昨天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这种集赞方式只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首次轻微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违法当事人可自愿选择罚款处罚和集赞“免”处罚两种方式。

昨天下午,达州交警一大队一名民警告诉记者,之所以出此“奇招”,是因为达州主城区非机动车驾驶乱象普遍,电动车管理难,老百姓的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违法成本较低,“光靠口头教育达不到好的效果,平常朋友圈集赞大家都比较感兴趣,通过这种方式曝光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朋友劝告,更能引起大家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集赞“免”罚款非强制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网上有声音质疑达州交警一大队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上述民警回应称,朋友圈集赞“免”处罚并非强制性做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违法的行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选择罚款处罚或处以警告。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果选择集赞“免”处罚,需要当场发布朋友圈并集满20个赞,之后由交警处以警告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达州交警一大队官方微博也表示,不罚款不等于没处罚,而是依法处以“警告”处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通过朋友圈“曝光”自己违法行为并集赞的做法主要在达州交警一大队的辖区范围内实施,即仅限达州市通川区,其他区县并未推广。上述民警告诉记者,自4月16日该举措实施以来,已有10余名违法当事人选择在朋友圈“曝光”自己并集赞。

这位民警说,如果效果好,此项举措将持续开展下去。

关键词: 达州 电动车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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