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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理财产品如何避免被“飞单” 2019-05-28 11:46:05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揭开了华夏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理财产品“飞单”案始末。该支行客户经理向43名银行客户私自销售非银行组织销售的理财产品,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那么,银行理财产品“飞单”,到底该不该赔?赔偿多少呢?

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至2014年间,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客户经理申某私自向43人销售非该行组织销售的“理财产品”,帮助陈某、张某等人通过“北京蒲黄榆一里、四里房改带危改”等项目募集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5000余万元。后因客户发现而无法兑付向银行维权,却被银行告知购买的不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2015年12月19日,申某被抓获归案,被法院认定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部分赃款已退赔。申某被判刑,并被责令退赔投资人的经济损失,但是资不抵债。

该案诸多投资者认为,银行也应该对此负责,因此将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告上法庭。截至2018年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要求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赔偿其本金及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但是部分投资者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件的发展有了转变。

二审法院认为,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制度。如果商业银行违反上述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认定其存在过错。

在此案中,申某担任客户经理期间,销售该行理财产品的方式与其私自销售非该行理财产品的方式基本相同,由此造成两种类型产品区别度降低,客观上为申某销售非该行理财产品提供了条件。同时,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应能够预见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其员工私售行为所带来的风险,但该行却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申某的私售行为,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的内部管理有违审慎经营规则,存在过错。

因此,二审法院判定,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在20%的过错程度范围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正规理财产品编号可查询

作为投资者,如何识别并防范银行“虚假理财”,避免“飞单”呢?

“有一个非常简单的方法,就是登录中国理财网查询,每个正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有一个编号,输入编号就能查到其是否正规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是哪家等。”某国有大行理财经理如此支招。

关键词: 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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