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事先未明确告知退换货规定,当消费者预付了鞋款还未见到货品时,商家就拒绝了退货要求。6月17日,福建省福州市消委会约谈托德斯(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福州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TOD’S福州直营店),劝谕商家注重线下消费体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消费者蔡女士在福州大洋晶典商场TOD’S直营店选购一款鞋子。因店内该款鞋尺码不全,商家表示将为其调货。蔡女士现场通过微信支付鞋款近4000元,但在付款前该店销售人员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退换货情况,店内也无相应提示。当晚,由于家人认为鞋子式样不好看建议其退货,蔡女士在购买次日凌晨1点左右通过微信与店家协商退货。店家回复称,公司规定不允许退货,只可换货。蔡女士向福州市消委会进行投诉。
经福州市消委会调查调解,TOD’S福州直营店销售前未提示退换货规定,在经营场所也未明示,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6月17日,福州市消委会依据《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约谈TOD’S福州直营店。
约谈中,福州市消委会负责人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倡导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TOD’S福州直营店售前未明确告知退换货规定,致使消费者在误解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意思表达,且消费者提出退货时商品尚未交付。福州市消委会希望经营企业秉承“消费者优先”理念积极整改。
福州市消委会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网络等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是线下实体店购物尚未有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2018年制定了《倡导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管理办法》,众多企业纷纷作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TOD’S网上旗舰店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作为奢侈品实体店更应注重消费体验,可秉持对消费者一视同仁的原则,为线下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提供同等退货服务,福州市消委会就此分别向TOD’S总公司及福州直营店发出劝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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