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消费要闻 >
广西南宁兴宁:虚报差旅费被判职务侵占罪 并处罚金3万元 2021-12-27 14:38:56  来源:正义网

借负责公司收支的工作便利,通过虚报差旅费侵占单位钱款。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黄某就职于兴宁区某物流公司,担任经营分析员,负责借支等工作。因黄某在做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时,需要经常用直属领导魏某的账号导出数据,所以黄某可以登录魏某的账号并获得动态口令的授权。2021年3月9日至3月24日,她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公司的OA系统虚假借支差旅费31笔,并在魏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动态口令登录其账号获审批通过,公司出纳遂向黄某的银行账户付款76.77万元。3月26日,公司审计发现差旅费数据异常,随后发现黄某虚报差旅费的问题。当晚,黄某主动退还3万元,剩余的73.77万元无法偿还,公司选择报案,黄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兴宁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4月12日,其父亲代还10万元,尚有63.77万元未退还。据黄某交代,其所得款项均用于个人消费。 (罗利艳/文)

关键词: 差旅费 被判 职务侵占罪 检察院

相关阅读:
热点
图片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