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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针对消费券发放发布“四项提示” 规范消费券发放行为 2022-07-21 16:39:00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为进一步规范消费券发放行为,营造公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释放政策红利,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就各政策制定机构关于消费券发放做好公竞争审查工作作出“四项提示”。

严格履行公竞争审查程序。发放消费券属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自治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施公竞争审查,充分听取相关台经营者、商家和消费者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

准确把握公竞争审查重点。自治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公竞争审查标准做好审查,重点审查在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环节,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和歧视的准入条件、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外地商品服务实行歧视补贴政策、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待遇等问题,依法保障相关台经营者、商家公参与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消费券发放台选择的公。严格保障消费券发放台选择的合法和公,通过设定公合理的资质要求、评审标准并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信息,以公竞争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监督指导。自治区各级公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消费券发放公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会同有关单位深入研究消费券发放公竞争审查问题,主动与政策制定机关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提醒政策制定机关履行公竞争审查程序。

关键词: 规范消费券发放行为 宁夏针对消费券发放 公平竞争审查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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