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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指南》 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 2022-05-13 11:50: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哈尔滨市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开展视频指导,发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不得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

针对当前公立医院价格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期价格投诉举报情况及医疗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关情况,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指南》。《指南》要求各公立医院:不得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收取医用耗材费或重复收取一次卫生材料费;不得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药品和医用耗材费;不得违反零差率规定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和医用耗材;不得混淆方法学多收检验费;不得混淆不同型号检查设备多收检查费;不得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相关规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医院或者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与其进行交易;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不得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针对当前黑龙江省乃至全国的疫情防控形势依旧复杂严峻,核酸检测等防疫相关服务需求量大等情况,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相关收费问题再次进行提示,督促各公立医院做好核酸检测价格公示工作,在医院显著位置公示单纯核酸检测免挂号费、门诊诊查费及单检和混检收费标准。

为更好地开展医疗价格监管工作,提供价格服务,针对此次视频指导及期价格监管工作,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广泛征集公立医院对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拉了监管服务主体与对象间的距离,和谐了监管服务关系,提升了医疗服务机构价格行为自律意识。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局将吸取公立医院对价格监管工作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做到服务与监管并重,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行为监管。(记者刘传江)

关键词: 医疗服务 价格监管 医疗机构价格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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