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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启动 2022-05-19 16:56:09  来源: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和支撑,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规发〔2022〕17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苏农规划〔2021〕11号)要求,创建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优先支持农业大县(市、区)、产粮大县(市、区)以及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农业产业强镇等所在县(市、区)申报。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较高地区不得纳入创建范围。

二、申报类型

为更大力度探索县域差异化、特色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和路径,加快构建以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为龙头、省级农业现代化先行区为支撑,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格局。2022年省级现代化先行区和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同步申报,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在省级农业现代化先行区中择优选择。

(一)省级农业现代化先行区

每个设区市申报1个,选择农业现代化发展基础好、潜力足、空间大,地方政府积极性高、支持保障有力、模式路径比较清晰、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县(市、区)申报,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建设方案》。

(二)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每个设区市在2021年已列入和2022年拟申报省级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名单中,择优选择1个作为基础性、政策性指标或竞争性指标申报。其中,基础性指标,主要支持农业大县(市、区),在2021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前15名的县(市、区);政策性指标,主要支持产粮大县(市、区),在2021年粮食总产前15名的县(市、区);竞争性指标,主要支持生产基础好、装备水平高、产业链条全、经营体系完备、环境友好、政策保障有力,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市、区)。

三、申报程序

按照“县级政府申请、市级部门审核推荐、省级部门择优遴选、省级政府同意、省级部门联合报送(批准)”的程序开展。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发改部门审核推荐,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组织开展遴选,形成创建方案后按照程序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现代化示范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地方分管领导亲自抓,农业农村、财政、发改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省级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和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申报建设工作。通过探索不同类型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要素保障和推进机制,积累经验,探索路径,示范引领同类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强化要素支撑。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积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示范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示范地区建设。强化用地保障,推动新增建设用地重点支持示范地区,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鼓励与科研院所建立专家挂钩机制,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编制投资指引目录,加快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人才信息库和需求目录,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交流、激励机制,搭建引才聚才平台,吸引各类人才参与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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