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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市城区多措并举强化猪肉市场监管 依法依规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2022-07-05 10:32:57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规范辖区生猪屠宰行业,保障肉品流通秩序,切实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广东汕尾市城区多措并举强化猪肉市场监管。

依法依规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第(六)条:对乡镇小型屠宰点要“淘汰一批、转型一批、升级一批”,改变乡镇小型屠宰点“多小散乱差”的现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第(十)条:依法关停“三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不齐全,环保排放、动物防疫不达标,屠宰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等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厂(场),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府〔2020〕56号)第(五)条:推进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清理撤并小型屠宰场。根据上述法规要求,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畜牧动检部门的监管下,夯实屠宰企业、农贸市场和餐饮食堂等环节的主体责任,为保证肉品质量,严禁设在乡(镇)的小型屠宰点跨区销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第(九)条:鼓励屠宰企业发展养殖生产或与养殖基地建立稳定供应关系,开展自营自销,逐步减少委托代宰,实现屠宰企业对畜禽来源质量安全的有效控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第(七)条:指导推动生猪屠宰企业采取采购、屠宰、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养殖、贩运、销售等上下游利益群体参股入股屠宰企业,加快改变“代宰制”等传统屠宰经营方式。引导小型屠宰场点转型开展肉品分割配送业务。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府〔2020〕56号)第(五)条:推进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改进完善经营模式,以“统筹全链条,融合产加销”为导向,引导大型屠宰企业向上下两端延伸产业链,与养殖基地挂钩,与超市连锁对接,拓展冷却肉、分割肉、连锁配送、品牌经营。引导小型屠宰场转型开展肉品分割配送业务。近年来,市城区按照上级部署,关停了马宫、东涌等小屠宰点,对红草、捷胜等小屠宰点的清理规范正在进行中。

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区食安办应有的作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把抓好猪肉市场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铭记心头,负责尽责,主动作为,防患未然。

严格落实猪肉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屠宰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诚信自律,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猪入厂(场)查验,严查生猪来源、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标识佩戴等,杜绝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生产线;严格检验检疫,按照屠宰操作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要求,做好待宰静养、宰前检查、同步检验等质量控制措施;严格产品出厂,执行屠宰台账管理制度,合格生猪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两证两章”,即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方可出厂(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生猪产品准出和准入衔接,未经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且不具备“两证两章”的生猪产品,无合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生猪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和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组织所有涉及使用猪肉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集中市场开办者、生猪产品经营企业等责任主体签订承诺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责任,严格查验并留存生猪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对进口生猪产品还需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严禁销售和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强化猪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溯源管理,严格市场销售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排查证明材料不全、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肉菜市场整治管理,制定肉菜市场建设标准,以肉类经营区为重点,对肉菜市场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肉品流通经营行为,促进肉品合理高效流通,市场公平有序竞争,落实肉品市场准入制度,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落实肉品冷链运输、经营规范,保障肉品卫生质量安全;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要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和保存好各类档案。并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标示相关信息,如实公布肉品名称、产地、销售者名称或姓名等相关内容。严厉查处肉品无序流通经营行为,构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有关加强生猪管理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市场猪类产品常态化监管,切实保障城区群众肉类食品安全。同时,联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开展打击生猪产品、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今年来共计检查猪肉经营者566户,查扣或封存私宰猪肉相关肉品共778斤。其中,1月10日林埠市场138斤;2月5日西门市场290斤;2月5日永昌市场106斤;6月15日品清市场244斤。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采购、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来源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等违法行为的,依照“四个最严”要求,从重、从严、从快予以处罚,并对涉案产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涉及农业、海关等部门的,要及时通报信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在开展生猪监管的过程中,一是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经营环境不达标等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疫生猪产品进入市场内外销售或进入餐饮单位或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格落实肉品冷链运输、经营,规范肉品流通领域秩序,检查市场肉产品索证索票手续是否齐全,打击制售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联合区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对生猪屠宰场、猪肉批发商、市场猪肉档等进行日常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检查生猪产品的数量、胴体印章、“两证”手续以及配套设备设施、存放方式等。

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强调,要建立健全病死猪肉认定、“行刑衔接”、联动响应等机制制度,推进监管的常态化、制度化、协同化,积极构筑全链条安全监管网,严厉打击非法,有效保护合法,以有力的市场监管促进生猪稳产保供,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多作贡献。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市城区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统一冷链配送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以此提高公众的安全理念和健康消费意识,积极举报私屠滥宰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生猪产品等不法行为和不法屠商,自觉抵制未经定点屠宰和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营造人人共治共建的良好工作氛围。

一方面在政策宣讲中,督促告知经营户应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在醒目位置悬挂资质和检疫报告,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定点屠宰场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等生猪产品。另一方面在对经营户进行集中约谈时以案说法,通过向经营户详细讲解《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认真解答经营户经营过程存在的疑难问题,积极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持签订《猪肉经营户承诺书》,进一步强化了经营户自律、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渠道公示“12315”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挥其举报投诉的作用,畅通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渠道,强化申诉举报的受理、分流、督办及反馈,对涉及生鲜猪肉违法行为的申诉举报都依法及时调查核实和查处,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关键词: 广东汕尾 猪肉市场监管 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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